陈春香律师: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,高级合伙人,法学硕士(湘潭大学),宁波市律师协会刑法及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、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,宁波市骨干型名优律师。具备财务会计、保险理财、保险评估、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资质。
近日,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引发关注。 夫妻俩离婚手续办完、补偿协议签好,本以为财产两清,女方却意外查到前夫在婚内悄悄继承了 400 多万房款。这笔钱,还能再起诉分割吗?一份看似没问题的遗嘱,只是因为少了关键一句话,几百万遗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支持前妻分割。
100 万补偿款迟迟未付,庭审牵出 400 万遗产
这是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子,近期登上热搜。 李女士和张先生协议离婚,双方约定,由张先生向李女士支付 100 万元补偿款。离婚之后,张先生一直没有兑现这笔补偿,李女士只能起诉维权。
就在本次庭审过程中,李女士得知了一个此前完全不知情的事实:张先生的母亲,在二人还没离婚时就已经去世,老人留下遗嘱,把房产 62.5% 的份额留给张先生。后续这套房屋出售,张先生拿到四百多万元售房款。
李女士当即提出主张: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,该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自己有权分割。张先生并不认可,拿出遗嘱,主张房产是母亲单独留给自己,离婚后不应当分给前妻。双方协商不成,李女士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。
继承发生在婚内,遗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
很多当事人看到这个案子,优先反应是:遗嘱写明留给儿子,那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。但在法律层面,并不是这样理解。
结合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婚内通过继承取得的财产,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只有遗嘱中明确写明遗产只归继承人个人所有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遗产才会认定为继承人个人财产。
本案这份遗嘱,只写明房产份额由张先生继承,缺少 “只归张先生个人所有,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” 这类限制性表述。 同时大家要理清一个法律要点: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,不是等到卖房收款才算继承完成。张先生母亲离世时,双方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阶段,因此这份继承所得的房产份额,自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法院采信李女士的意见,认定 400 多万售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支持分割。
我在日常婚姻家事咨询中发现,很多家庭立遗嘱,都在踩同一个法律坑。不少长辈打算把房子留给子女,文书上简单写一句 “房产由某某继承” 就觉得办妥了。大家普遍认为,写上继承人名字,就是单独留给孩子个人。但法律上,单纯指定继承人,只是排除其他亲属继承,并不会自动排除子女配偶的共有权利。短短一句话的差别,财富传承的结果天差地别。
想要定向传承,遗嘱表述边界一定要写清楚
平时接待大量财富传承咨询,很多父母订立遗嘱的初衷,是把辛苦积攒的资产给到自己子女,担心子女日后婚姻变动,家产被配偶分走。但不少自行草拟的遗嘱,都缺失这句关键的限定内容。 不少家庭等到子女离婚、配偶起诉分割遗产时,才发现遗嘱存在文字漏洞,为时已晚。
如果想要隔离婚变带来的财产风险,遗嘱文本必须规范表述:该遗产只由 XX 一人继承,属于其个人财产,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。
当然也要客观说明,不是加上这句话就可以一劳永逸。婚姻财产风险类型很多,除遗产继承之外,还有婚后共同还贷、股权收益、赠与、代持等各类财产争议,都需要提前统筹考量。
子女婚姻不稳定,提前做好财富保护规划
这个案例也给大家提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:如果子女婚姻状态不稳定,长辈该如何守住家业?结合办案经验,给大家几点建议: 首先,已经订立遗嘱的家庭,及时核查、修正遗嘱表述,做好定向传承,将遗产和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做隔离; 第二,做好资产区分,厘清哪些是长辈原生资产、哪些是子女婚后共同创造的收入,尽量不要发生财产混同;资产一旦混同,后续想要拆分,举证难度极大; 第三,资产体量较大的家庭,可以搭配多元传承工具搭建方案。单独一份遗嘱,只解决身故后财产归属问题,很难持续管控资产,应对复杂的婚变纠纷。
很多当事人会觉得提前聊婚变、财产分割不吉利,不愿意提前规划。但财富传承的核心,就是提前把自身意愿以合法形式固定下来,避免辛苦积累的资产,因为文书措辞疏漏,流向自己并不希望给到的人。
分享这个 400 万遗产案例,目的不是教大家如何分割他人遗产,而是给有立遗嘱打算的朋友普法提醒。遗嘱不是简单写一句财产给谁就万事大吉,文书里每一处措辞,都会直接影响分配结果。父母大多希望财产留给自家孩子,这份心愿想要落地,必须使用符合法律规范的表述。
与其后续纠纷诉至法院,为当初文书漏洞后悔,不如提前做好专业法律安排。如果大家有遗嘱拟定、婚内财产约定、离婚财产分割相关疑问,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。